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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編譯夏嘉玲/報導】2009.08.02 03:48 am 美國波士頓大學1名研究生非法下載30首歌曲並在線上分享,31日被判須賠償4家唱片公司共67萬5000美元 (約台幣2200萬元)。 波士頓地方法院陪審團經過3小時斟酌,1日認定非法下載歌曲的25歲波大物理博士生約珥‧泰能包姆侵犯 4家唱片公司版權,須賠償這些公司侵權費每首歌2萬2500美元。 泰能包姆30日在法庭上坦承,1999到至少2007年間,他非法下載數百首歌曲,並透過點對點網站分享。他 對判決結果雖感失望卻不覺意外,但也同時表示「還好賠償金額沒有判更高,沒有到幾百萬美元。」 美國聯邦法允許歌曲侵權最高可每首賠償15萬美元,也就是陪審團可判泰能包姆須賠償唱片公司共450萬美 元(約台幣1.47億元)。 泰能包姆的母親說,要是賠償金額無法減少,兒子別無選擇,只能宣告破產。美國唱片協會聲明則稱許陪 審團確認「非法下載對音樂界造成的影響」。 本案是類似案件中由法院審理的第二件,其他案件大多達成庭外和解。 【2009/08/02 聯合報】http://udn.com/NEWS/WORLD/WOR4/505328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