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辦法
90年6月行政會議通過
96年12月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6月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月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5月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5月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0月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教育部90.4.19舉辦校園智慧財產權宣導研討會決議事項,成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保護智慧財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小組由副校長(校長指派)、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資長、進修學院院長、人事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生代表二名及具法律專長教師或顧問一至二人擔任,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另將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本小組之職掌: (1) 指導全校稽核智慧財產權宣導之訂定與執行。 (2) 規劃校園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與措施。 (3) 落實執行檢視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 (4) 訂定教科書著作權使用管理機制。 (5) 制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 (6) 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與法令,並規劃相關宣導活動。 (7) 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四、本小組每學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及教職工生代表人員列席。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