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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非法擅自散布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電子公告系統圖示


   
主旨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非法擅自散布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

瀏覽人次

176
張貼日期 105/03/30

截止日期

105/12/31
聯絡人 柯銘勳

分機

5714
   
相關網址:  
附    件: 線上簽核公文1050054110智慧財產.pdf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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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來內政部警政署接獲多起著作權代理人提告網路散布影音侵權案件,涉案人大部分為學生,為落實我國著作權法立法之目的,請同學們在分享、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行為時,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2.同學於社群網站散布國內、外之影音,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此類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權,特別提醒同學勿以社群網站非法散布他人著作(含他人圖片),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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