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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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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函: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1年9月19日智著字第1011600430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 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並加強宣導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有關著作權宣導資料請 貴校逕於該局網站連結參考(http://www.tipo.gov.tw/);如仍有相關疑義,請洽詢該局陳小姐(電話:02-2376-7143)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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